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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对外协
释义
    【合同的内容】关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对外协议(合同)内部联审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松北区对外协议、合同联审工作,规范协议、合同送审流程、内容填写标准及合同审制审限和责任分工等,特制定本规定。 一、联审范围 (一)审查范围 土地征用、收储、转让,招商投融资,城市规划拆迁安置补偿,农村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拆迁安置,城市公益事业、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重点大项目工程建设及区领导交办的各类协议、合同。 (二)审查内容 涉及审查范围内的,以区政府名义对外需要签订审查的各类草拟、意向性、正式及补充协议、合同等。 二、联审程序 (一)招标的协议、合同(格式形式标准协议、合同) 1、发包人、承包人委托确定的合同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并负责合同谈判、签订、管理等工作的固定人员),持中标通知书和格式形式标准合同文本(草稿),经法制办领导批示后,到区法制办领取协议、合同联审审批单,在相关事项截止日前五日内将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送法制办审查,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法制人员初审,法律顾问团律师审定。 2、合同员携带送审材料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的八项内容不能缺失,即: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预算书)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标准、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都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经区领导批示审查的协议、合同,必须有编号,法制办依据合同条款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规定方面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意见反馈合同员进行修订补充整理,正式签定协议、合同前,返给区法制办再审签发审结意见。 4、法制办依法进行协议、合同形式内容审核后,交由合同员呈报区主管领导审定签约。正式标准协议、合同文本签定后,由合同员报送一份协议、合同复印件交区法制办存档备案。 5、协议、合同内容的填写要意思表达清楚,文字含义明确。协议、合同制式条款不能空白,设定条款没有内容的填写“无”或划“——”;通用条款部分内容要求认知,理解概念准确,按其理解条款内容填写专用条款部分内容。填写内容要依据充分,文字表述明确。有内容的填写实际商定内容,无内容的空白处一律填写“无”或“——”。 6、协议、合同违约、争议处理条款必须填写清楚,不能空白或填 “无”。双方争议选择仲裁机构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符合合同条款规定,以便仲裁明确救济途径必须条款和解决争议备案。 7、按要求填好填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不能空白。 (二)非招标协议、合同(非格式形式一般协议、合同) 1、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或指派的合同员,持有草拟的非格式一般合同书文稿,经区法制办领导批示后,到区法制办领取协议、合同联审审批单,在相关事项截止日前五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法制办审查,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法制人员初审,法律顾问团律师审定。 2、协议、合同各方都有为对方送审协议、合同文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义务,相互配合,补充完善协议、合同内容,与协议、合同文本草稿一并报批送审。经审核后,交由合同员根据审查意见转入自行修改,补充纠正。 3、经审核修改和补正后的协议、合同,在正式签定协议、合同前,返给区法制办再审签发审结意见。核准后,合同员报送区主管领导审示决定,协议、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复制一份交法制办存档备案。 4、非招标一般协议、合同内容组成必备基本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价款或报价;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 (8)其他双方议定内容。 5、各部门起草非招标一般协议、合同,合同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草拟协议、合同文本,实行拟稿部门内部两级审核制:第一级审核是拟稿人提出文稿,合同员补审,第二级审核是合同员主管领导复核。内部两级实体性审核后,合同员将合同文本稿、电子稿与其他相关配套资料一并报批送审。 三、招标协议、合同(标准协议、合同)与非招标协议、合同(一般协议、合同)程序性、实体性审查分工 1、合同员对送审各类协议、合同条款文字、数字表述、约定内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掌握自愿、平等、协商等原则。一经联审单签字,负有行政及法律责任。 2、部门领导对由合同员草拟、定稿、填充送审协议、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复核,一经联审单签字,负有行政领导直接责任。 3、区主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送审协议、合同监管工作,一经联审签字,负有对订立协议、合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责任,对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或出现的问题,负责协调处理。 4、区法制办领导负责对各类合同按本规定批示处理,管控审核合同备案、存档及合同信息。 5、送区法制办审核的协议、合同,是各类协议、合同的形式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书面形式内容的相关审核,由法律顾问团律师负责。 6、由工程预算员编制、审核各类协议、合同工程款、税费、现场签证、包干标准价款等,经济预算和结算是实体性审查。财政局依据工程定额、费率、税率规范文件事先作出工程预算,进行经济测算,预算员、合同员负责估价、结算的把关。 7、协议、合同发生的各项全部直接、间接费等工程结算,标准协议、合同统一在中标书规定下,一般协议、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由专职经济结算人员审查,审计人员审计终结。 8、法制办在各单位送达材料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查完毕,并送交各单位。对急办件,经各单位领导签批后,法制办从速作以处理。 9、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用印由区综合办负责,在协议、合同经办部门完成联审程序,经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联审单上签字后,进行用印。 10、本规定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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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