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怎么做 |
释义 | (一)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二)通知义务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三)保管义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必要费用报酬权 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五)侵占遗失物后果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什么是遗失物 (一)遗失物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术语,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二)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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