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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住房公积金提到社保卡里面后,可以取出来吗
释义
    提住房公积金发现提到了社保卡里面,可以取出来。
    这个是可以的,社保卡如果是第二代的金融社保卡,那也是可以当成是银行卡来使用的,所以也可以取出里面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的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相关规定的别的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如下:
    1、单位会于每月发放职工的工资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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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