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规定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规定 1、简易程序规定只能适用于下列情况: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案情复杂,或一方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少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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