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后果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一、管辖裁定错误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民事诉讼作为被告如何应诉 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主要应该做的工作有: 1、仔细研究原告的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确定原告的诉讼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审查受理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认为无管辖权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3、针对原告的诉请,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的应诉准备具体如下: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己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己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管辖,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起诉书”是错误的说法,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文书才叫“起诉书”,所以“民事起诉书”是将刑事和民事起诉的文书混淆的结果。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三、管辖权证据不可信怎么判决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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