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十堰市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十堰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是按照50%来进行报销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