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 专利权 ,非 专利 技术, 商标权 , 著作权 ,特许权, 土地使用权 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 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 发明专利 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 外观设计专利 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 商标 ,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 转让合同 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