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车十不吊原则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吊车十不吊原则如下: 1、歪拉斜挂不吊。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超载不吊。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吊物捆扎不牢不吊。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条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第十六条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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