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遇到节假日不可以顺延,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当然,部分城市的晚育假是顺延的,按《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