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 |
释义 | 入住时没交配套费、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匙怎么办?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让购房人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纠纷。 首先开发商的做法是错误的。合理的配套费是应当交纳的,但如果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要交纳配套费,开发商就不能将此作为领取钥匙的前提条件。因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对于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相关条款,追究购房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一、开发商不通知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的责任 笔者认为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首先要构成逾期交房,即房屋交付出现事实或法律障碍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开发商的房屋交付通知义务作为一项附随义务,其作用仅在于辅助开发商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开发商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该项义务并不能导致房屋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不能向买受人交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中,导致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实质原因并不在于开发商是否按期发出了房屋交付通知书,而在于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至时是否事实上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即使开发商之前未向买受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买受人也应直接要求开发商向其交付所购房屋,开发商如果拒绝向买受人交付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则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果房屋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买受人未要求开发商向其交付,则属于买受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买受人依法不得就其扩大的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如果开发商只是未向或迟延向买受人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但房屋在交付日之前或之时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则开发商依法不应因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也不适用于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时承担责任的形式。由于房屋交付通知义务的功能仅在于辅助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如果开发商已经如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则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均没有必要;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反主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即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没有必要要求开发商就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仅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买受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中的损失应是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给买受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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