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前相比,办理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从今年9月起,公积金业务流程上实现一次性办结,材料上取消退休证明等五大证明材料,在北京购房也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等诸多证明材料。届时这些新举措将覆盖本市各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二、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三、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四、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五、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六、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七、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八、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九、租房提取十、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十一、职工退休销户提取十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十三、特殊事项销户提取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须到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审核无房记录或公租房资格。办理材料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或公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但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申请条件: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中,也可通过划入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转付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材料特殊事项销户提取申请条件:职工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材料公积金虽说不多,买房还差点,现在还买不起,但是可以看看能不能交房租啦!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