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收到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的,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收到仲裁调解书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收到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