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方法来吸收公众资金,私自打着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名义,行为人向社会中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许诺会履行的义务和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