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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及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及条件是怎样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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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