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承运人无单放货不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收货人找承运人提货的,那么就需要拿上提单,要是收货人没拿提单,而承运人又放货的,要给发货人造成什么损失的,那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在实践中,一般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下面的责任: 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2、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防货的责任。 4、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承运人也不是什么时候都要承担责任,在下面的情况中,承运人无单放货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1、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已经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的; 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也没有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法院依照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就可以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 3、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4、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最后,现在有些不法分子,为拿到不属于自己的货物,不惜伪造提单,发货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都造成利益损失。要是中间有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原因,比如没有采用新型的电子提单避免漏洞的,那么就不能全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要是因此产生争议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一、记名提单风险。 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就象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只收30%货款,且后T/T70%的收款方式,如果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客户如果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 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在国际经济法上,记名提单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承运期间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减少因为承运人的过失导致的损失。但另一方面,记名提单的灵活性较之其他的提单方式应该是不足的。因此,记名提单在运用中要结合实际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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