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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抵扣的发票销售方可以开红字吗
释义
    不可以。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等情况可以开红字。
    一、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超过三个月的发票能作废。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二、撤销红字发票申请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三、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销售方怎么开红字发票
    购买方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申请的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只需把原发票的所有联次退还给销售方就可以了,由销售方自己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了原发票,那应该由购买方来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交销售方依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依据销售方开出的红字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如下: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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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