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 |
释义 | (一)一级资质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3)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资质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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