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加名后应该怎么取消 |
释义 | 婚前财产加名后,一般是不能取消的,因为此时房屋属于过户状态,过户后当事人没有特定的理由的不能要求取消过户。不过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或受赠人不遵守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的,赠与人可以依法取消赠与。 一、房屋过户无效的情形 房产证已经过户,那说明房屋产权已经发了变化,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很难实行,整个交易和转让都已经完成。但还是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产过户。 (一)赠与性质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买卖性质 买卖合同是要在真实、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如存在合同违约或不履行事项比如购房没有付款证明或收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存在合同欺诈等违约事项,有权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并且拿着法律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再过户手续。 二、受赠他人房产没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通常上,受赠他人的东西,只要接受即表示赠与生效,比如接受一方送的玫瑰等,根本不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但是,受赠他人的房产,因为房产需要办理过户,而没签赠与合同可能会影响过户,并最终影响赠与的效力。 实际上,赠与是否生效,需根据赠与财物的类型判断: 1、赠与动产 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赠与不动产 比如房产,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只是表明赠与成立,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并且,受赠他人房产后,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与房产过户后过户地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房产过户后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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