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生证跟出生证明一样吗 |
释义 | 准生证跟出生证明显然是不一样的,准生证是是计划生育处准许生产。而出生证就是医院给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去派出所上户口用的。没有前面的准生证。就没有后面的出生证的,这样的话就上不了户口; 第二胎按国家计划生育是要罚款的获取准生证,但有的可以同关系不交罚款 也可以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一、出生证明规定是怎样的? 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因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由当事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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