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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一户一水表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实施原则:(一)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应当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试点、小规模推广、大规模推进的步骤组织实施。(二)“一户一表”的“户”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同一单位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点从立户注册水表后接管分流应当装表计量的用水户。(三)新设计、安装机械式立户注册水表均应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取水费。(四)凡新建、改造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设计和施工。(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六)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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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