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有那些?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总结“增值税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