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的通知书应写明:接受通知的人的名字、名称;通知的事实;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注意的事项;发出通知的人的签字盖章,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