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承诺书怎么写 |
释义 | 承诺书经慎重研究决定,本公司自愿承担原XX公司截止XXXX年XX月XX日XX时遗留下的一切债权债务。特此承诺。承诺人: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没有写欠条债权债务怎么办 没有借条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但要注意以下问题。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但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收集:没有借条,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因此证据方面应该更全面的收集。证据除了书面借条,还包括视频、录音等等。 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怎么写 XX公司未税情况说明XX税务局XX稽查分局:我司营业执照是XX年月日取得的,税务登记是XX时间完成的,由于成立时间短,企业尚在筹建期间,全年无营业收入,只有相关费用产生,所以所得税申报为零。此情属实,希望贵局核查。XX公司(盖个公章)年月日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写补充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如果就某些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载明要补充的内容,并且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是否有效 有效。无论是由谁来书写欠条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也由债务人签名或者按手印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相关延伸】问: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答:肯定是有影响的。(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二)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有效吗 有效。无论是由谁来书写欠条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也由债务人签名或者按手印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相关延伸】问: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答:肯定是有影响的。(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二)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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