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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居住权与产权的关系,居住权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对抗所有权,但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此外,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内部构成、权能充分性和房产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房屋的区分所有等。房屋所有权的分类有助于权利的行使和管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没有归一种物权大于另一种物权的说明,居住权依法设立的,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对抗所有权,但居住权人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所有权的类型有哪些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3、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享有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但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而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包括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区分所有等。此外,根据房产性质,房屋所有权可分为公有房产、私有房产、中外合资房产、外资房产和其他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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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