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牌照查不到信息,证明上牌审核未通过,需重新上牌,重新上牌流程如下: 1、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经销商会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 2、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然后排队递交; 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6、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7、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9、交付相关费用后,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车牌号码,选择完车牌号码后进行牌照安装,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10、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凭借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