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双创特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即可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5:5的比例为职工办理落户; 2.对成长型小微企业,5年内累计纳税额每满100万元,还可解决1名投资人、股东或法人代表本人及家属在津落户;各类人才到双创特区内就业创业,均可按照现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报落户,且放宽年龄和学历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在双创示范基地内注册、纳税、经营,1年内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以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1:1的比例,一次性为职工办理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