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年金记实补记是为了实现参保个人社保转移接续,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职业年金记实指的是: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转入企业、跨统筹区的转移、退休等情况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中的虚账部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百分之八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补记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