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未办登记无效,但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过程中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