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因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而搬用人单位东西是不可以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公司拒付工资的,员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能自行执行公司的财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