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超高增加费高度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物超高费(建筑物的增高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的工程量按照超过20m或层数6层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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