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及比较 |
释义 |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股东人数、出资转让限制、公开募集股份和财务披露等方面。这些公司类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相应字样。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他们的区别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之间的;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而股东人数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转让出资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人,没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公开披露财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总体而言,两种公司形式在实质上没有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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