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隔离14天会被公司开除么 |
释义 | 员工在家隔离公司不能开除员工,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的通知,企业不得在职工被实施隔离机制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机制的情况下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劳动秩序得以维护、用人单位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必要前提。因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必要管理权理当得以尊重和维护,如处罚迟到早退员工,除名经常旷工员工等。但是,将按照规定进行隔离且处于隔离期的员工视作旷工并予以开除的做法,可能涉嫌对员工正当权益的侵害。根据报道,员工小刘系单位派到省外出差。即,其到外省出差是履行用人单位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员工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费用或其他后果理当由单位承担。这既是用人单位的道德义务,也是其不可推卸法定职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隔离等后果,自然也应由单位承担。众所周知,为防控疫情,国家、政府及每一位公民均付出了巨大成本。而遵守相关部门规定的“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健康申报”等防控机制,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应尽义务。逃避该义务者,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将面临法律制裁。如果该员工未接受隔离而直接到单位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则可能因小失大,面临着大量员工被隔离的风险。如若员工真的被感染,导致更多人被隔离或疫情扩散的话,起“指使”作用的用人单位则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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