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一、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怎么区分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二、按份之债有哪些成立要件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1、债务的一方是两人以上,在大多数人的债务中,无论债务的一方是大多数,还是债务的双方是大多数,都可以设立按份债务; 2、支付必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债务的发生必须基于同一支付原因,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的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务承担等债权转让也可以发生按份债务; 3、债务的标的物可以作为债务的标的物支付,可以分为几个支付,不损害其价值。在给付为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可分的;在给付为行为时,该行为必须分解为由几个人完成的行为; 4、当事人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时,几个债权人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几个债务人按一定份额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责的意义如何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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