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沪牌夫妻过户新政策 |
释义 | 沪牌夫妻过户新政策如下: 1、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业务所涉车辆,必须是使用客车额度上牌后可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客车; 2、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业务的,转出方持有客车额度需启用满3年; 3、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业务的,转出方和转入方的基本信息需先经相关部门核实(2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再予办理相关手续; 4、个人申请办理在用客车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业务的,车辆行驶证持有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的,可委托转入方办理相关业务并出具委托书; 5、办理业务所需的复印件应当清晰,且为A4规格。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含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与承诺书(转出方或者授权转入方签字)。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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