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借名买房 被告:是赠予 法院:可主张债权让对方还钱 提醒:借名买房有巨大风险 本案中李某一直在偿还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并支付了涉案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是房屋的出资人,但因与女友分手后未来岳父否认“借名买房”,只能承担背后的苦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借名买房”隐藏巨大风险,该风险不仅仅是实际购房人方面,实际购房人和名义产权人均存在风险,甚至影响到善意第三人。 法官提醒,即便实际购房人与名义产权人双方之间借名的合意真实存在,但借名购房的目的在于规避限购、限贷的政策、法规,此行为亦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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