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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释义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医疗行为,致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过错的表现多种多样,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表现有:
    (一)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由于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使患者丧失了选择权,发生损害后果;或虽不必然与患者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有可能延误治疗、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或使后果提前出现,医疗机构都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普通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下列注意义务:
    1、有义务具备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通常所具有的学识和技术;
    2、有义务使用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在相同的病例中通常使用的注意和技术;
    3、有义务在实施技术或应用学识时使用合理技术和最佳判断。
    (三)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法律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第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材料。
    在医疗流程中,医疗机构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从业者基本道德规范的规定和倡导,尽量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患者基本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尽到该尽的义务,规范诊疗秩序。
    一、如何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尽到说明义务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
    (1)对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告知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
    (2)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使用医疗产品方面出现错误;
    (3)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进行功能恢复锻炼等方面出现错误;
    (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未告知医疗风险。
    第一项情形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未违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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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