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法律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第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