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法典对出具无产权证明需要什么手续费没有规定,需要开具无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