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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莒县农村低保标准
释义
    农村低保享受的条件家庭收入人平月低于11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一、十大病可以不办低保
    办理低保不是以哪十大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1、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申请条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或重患。并且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二、低保户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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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