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中老年的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一、 集资诈骗中老年 的常用手段 这类案件的一般作案手法是,在街头向老年人免费发放宣传单或小奖品等,让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然后派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老年人联系,以免费组织旅游等为借口,引诱老年人参加被告公司组织的投资介绍会,进而对老年人进行授课洗脑,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其间,他们还会组织老人开展旅游、聚餐、庆典等活动,对老年人进行笼络,诱骗其继续进行投资,让老年人一步步掉进精心设计的“温馨陷阱”。为防止不法行为败露,不少案件中的被告明确告知老年人不要将投资的事情告知家里的子女,导致一些老年被害人在骗局里越陷越深。 二、集资诈骗的现状 近年来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涉众型的特点。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年来侦办的一些案件中,特别是非法集资案,上当受骗的人群中有近六成是老年人。 三、集资诈骗的处罚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建议报警;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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