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的冷静期期限为30天,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双方未共同领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里的三十天,实际上是两个三十天,一个是冷静期三十天,而另一个则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所以离婚申请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递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