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饭店需要的证件和执照有: 1、营业执照; 2、食品卫生许可证; 3、消防许可证; 4、餐饮服务许可证; 5、排污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法律客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