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具体如下: 1、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或向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失踪立案标准如下: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干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讯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