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变更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 (1)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后者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 (2)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又包括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前者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指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二)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无限责任公司,或将无限责任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一、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如何办理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登记办理方式如下: 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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