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则上应该采取补足出资,或者用现金替换原有出资瑕疵的部分。减资不是一个常规手段。对上市的影响要看,一减资是否导致控制人变动(非定向减资);二减资是否有合理理由;三减资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减资也不能必然纠正此前的违规,需要主管工商局的确认,辅以股东承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