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户口不迁走后遗症 |
释义 | 离婚户口不迁走后遗症是新配偶的户口就无法迁入。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好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问题,并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2、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且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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