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户口不迁走后遗症 |
释义 | 首先必须确认一点,双方离婚与户籍迁转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是否将户口迁出,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但同时,双方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会有很多不便,比如1.部分难缠的家庭,当女方日后再婚时,阻碍女方迁出;2.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习俗,比较在意女方户口在前夫那边,也会产生麻烦。所以可以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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