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动迁协议还能打官司吗? |
释义 | 没有动迁协议打官司的方式:还没有签拆迁协议但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认为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补偿协议丢失,还能补办吗? 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丢了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当事人可带上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去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复印件要盖征收部门的章才会有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搬迁补偿协议丢失,还能补办吗? 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丢了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印一份。当事人可带上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去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复印件要盖征收部门的章才会有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拆迁协议没有效力怎么办? 拆迁协议没有生效,与拆迁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上海动迁安置房协议去抵理怎么鉴别真伪? 原则上,动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就不能反悔的。除非有使得该协议无效的情形出现,则可申请该协议无效。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1、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2、所估价格显然失公的;3、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4、确认签字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前几年动迁,有些人为赚动迁补偿,把我家出入的路给占用,现在没有路 易地搬迁补偿标准: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安置贫困: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统一提供安置房免费居住。法律依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第五条请相关省、区、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多元化、平台多样化”的特点,在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省级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防范其经营性风险形成政府债务风险。抓紧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注入的资金本以及长期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等就建立台账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资金挪用行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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