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当事人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现场勘查和评估; 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 6、办理手续,合法房产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