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社保卡与公司交的社保能合并吗 |
释义 | 农村社保卡与公司交的社保是能合并的。参保人员如果是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申请其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之后再转移合并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社保的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 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保的作用: 养老险可用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参保人身故后领取丧葬费、抚恤费等; 医保可用于报销医疗费用、退休之后享受医保待遇等; 失业保险主要可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费补贴等; 工伤保险主要可用于支付工伤治疗费用、发放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等; 生育险主要可用于支付生育相关医疗费用、领取生育津贴、享受产假等;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维护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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